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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YAHOO新聞

台聯籲速審 高雄氣爆受難者權益保障條例

新頭殼newtalk2014.08.05 林雨佑/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5)日排定審議「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付委復議案,被台聯黨團批評,臨時會應處理國家突發性、臨時性、重大性的議案,像是高雄氣爆事件。台聯黨團更進一步表示,針對高雄氣爆災變造成災區居民巨大傷亡及財產損失等,為避免肇事責任調查延宕及法律訴訟曠日廢時,造成災民權益長期不得救濟,建議立法院應在這次臨時會儘速審議「高雄氣爆災變受難者權益保障特別條例」。高雄氣爆事件發生後,親民黨團提「高雄氣爆災變復原特別條例」草案,推動災區重建、代位求償等;台聯昨天也提案修正「共同管道法」,道路寬度15公尺以上都應施作共同管道,違者最重可罰工程造價5倍罰鍰。台聯今天更進一步建議立法院,應在這次臨時會儘速審議「高雄氣爆災變受難者權益保障特別條例」。總召賴振昌英文學習雜誌 最佳免費英文學習網站指出,臨時會本應處理國家突發性、臨時性、重大性議案,高雄氣爆災變事件正符合立法院臨時會召開之條件,而不是甚麼監察院人事同意權案、自經區條例或兩岸監督條例等。賴振昌表示,高雄氣爆災變造成災區居民巨大傷亡及財產損失,已經不是地方政府可以單獨承受,中央不可能置身事外,為避免肇事責任調查延宕及法律訴訟曠日廢時,造成災民權益長期不得救濟,所以台聯建議立法院第二次臨時會儘速審議「高雄氣爆災變受難者權益保障特別條例」。副總召葉津鈴說,921地震後,台北市東興大樓官司打了9年,台中市政府也與若干受災戶打官司好幾年,使災民無法及時獲得應有的賠償,災變受難者權益無法保障,台聯希望該「特別條例」特別針對受難者財產權益的保障。幹事長周倪安說明,為充分保障災民權益,「高雄氣爆災變受難者權益保障特別條例」內容應包括,對傷亡者之賠償及醫療費之負擔、受災戶及災民一定期間之臨時租屋安置;房屋修繕、重建;房屋稅、地價稅及其他租稅之免除;營業損失、健保費、勞保費、國民年金保險費之免除;死亡證明書之核發及撤銷;相關補償金與各種津貼不得做為扣押、抵銷、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金融機構對受災居民於災害前已辦理之借款利息補貼以及還款期限展延等。周倪安強調,以上費用均應由政府先行代墊支應、列帳管理,再由政府統籌代替災民向應負責任之肇事廠商及相關責任單位進行代位求償,以迅速保障高雄氣爆災變受難者之權益,解決其困境。新聞相關影音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台聯籲速審-高雄氣爆受難者權益保障條例-0826036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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